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8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2023年申报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33号)精神,我局于2023年9月份启动了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事项,决定对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厦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实付交易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经我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了条件核查,现将2023年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具体拟补助d的服务机构及补助金额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凡匿名提出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贻林 张晓慧,联系电话:5077982,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1209室。
附件:2023年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拟补助金额汇总表
附件下载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