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关于推进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相关工作的请示》(厦市监知保〔2019〕呈字1号),规范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设立工作,现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我市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能力的政府相关部门、自贸区、高新区等重点产业集群依托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依托区政府相关部门、产业集聚群、创新园区、行业协会等自愿申请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该机构通过发挥集体优势,建立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和自律机制,为所属成员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性维权服务。
第三条 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套运作资金。
(二)有稳定的管理运营团队,有保障实现工作目标的配套措施和专职的工作人员,有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运营体系。
(三)建站单位具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服务群体。
第四条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设立,由建站单位提交建站方案和填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申报书》。
第五条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建站单位名称+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第六条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所属成员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技能;以维权工作站为依托,发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软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利用联盟、园区、高校、协会的优势,推动领域内以及领域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
(三)开展知识产权日常指导工作。为所属成员提供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常态化地搜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集中统一研究对策,共同应对外来知识产权风险。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所属成员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指导、协助所属成员运用好政府的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政策和资助政策。具备条件的工作站还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维权预警等其他工作。
第七条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应按照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规划,推动本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第八条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为公益性质,不得从事有偿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与知识产权无关的事务。
第九条 政府相关部门等公益性组织申请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对具备设立条件,但运作资金不足的,经申请可视实际情况给与先期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